强制执行的威力,不容小觑!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时间:2020-03-18阅读:

  2019年11月4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王思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执行标的151437840.0,约1.5亿元。11月9日,王思聪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继熊猫直播陷入欠薪裁员倒闭风波后,北京普思资本董事长、万达集团董事王思聪又一次被推到了舆论风口浪尖上。

  那么强制执行是什么,强制执行的流程又是如何操作?我们将揭开强制执行的面纱,带大家感受一下强制执行的威力,为申请执行人如何在强制执行阶段助法院一臂之力提出实务建议,以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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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执行的流程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人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如下: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权利人取得执行依据后,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确定管辖权法院。受理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执行信息化系统,该系统会提供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公司股权、车辆信息、有价证券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会根据上述财产线索对被执行标的进行查控,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或将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威力之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难早已成为全国各地法院的头等难题。面对司法实践中,大量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阻碍法院执行的顺利进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对未来被执行人申请贷款等涉及审核信用的事项进行限制。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何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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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制执行威力之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限制高消费将对被执行人的一切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房、旅游、买保险、租房、子女上学等方面,对被执行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造成了严格的限制。

  四、强制执行威力之追加被执行人”

  根据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也就是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死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后,追加谁为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此项制度捍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追加相应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五、强制执行威力之被执行人的惩罚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除了要正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罚款、拘留、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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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强制执行威力之申请执行人的协助”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协助也能助法院一臂之力。如果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结构、夫妻关系、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信息,在被执行人本身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追加上述有关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因此,申请执行人尽可能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至关重要,包括执行信息化平台无法查询到的不动产、机械设备、基金理财、应收账款、到期债权等财产线索。那么,申请执行人如何助法院一臂之力的实务建议如下:

  (一)、申请人亲自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现场考察

  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财产线索毕竟是有限的。申请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去被执行人所在地实地考察,可以将相关财产信息反馈给执行法官,以便执行法官查封相关财产,从而便于进一步采取评估拍卖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法院的《调查令》

  申请人若是委托了律师,那么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前往房管局、车管所、民政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等地方,进一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三)、查询法院的判决

  对于一些履行能力较差或者刻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而言,申请人还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结合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等各种APP,来检索与被执行人有关的裁判文书,查询是否有第三人对被执行人有到期未偿还的款项。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将该第三人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

  虽然执行难一直困扰着各个法院和债权人。但是,为了让这些“老赖们”还钱,法院还是下足了功夫,除了上述提到的方法之外,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们还会不断推出新的执行手段,为破解执行难付出决心和努力。期待着在上述威力的作用下,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又快又好的实现。
 

撰稿:陈淑红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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