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都不能冻结的账户有哪些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时间:2020-03-10阅读:

  乍听之下,竟然还有人民法院都不能冻结的账户?但稍加琢磨,这世界哪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今天,小编与你梳理一下这些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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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2.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

  3.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

  4.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5. “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

  6. 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

  1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11. 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13. 政府财政经费账户

  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14. 空难死亡赔偿金

  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15. 党费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16. 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

  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17. 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18.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19. 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0. 结算担保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总之,“冻”与“不冻”,“能冻”还是“不能冻”,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且都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目的,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
 

撰稿:刘  洋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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