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的法律含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时间:2020-03-05阅读:

  就在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因感染新冠病毒不幸去世的当天,就有一家公司抢注名称为“李文亮”的商标,同时,查询可知,“雷神山”“火神山”也有被抢注的情况。商标类型为医疗器械,医药、方便食品等。

  当举国上下正在为抗击疫情一心拼搏的时刻,全社会还沉浸在李文亮医生不幸殉职的哀痛里的时候,有的商家企业却“嗅觉灵敏”,把社会伤痛当作商机,显得多么不合时宜。那么,这样的商标申请行为是否有效呢?今天就来看看法律对于商标注册都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面对此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表示,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不幸去世。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
  商标申请如果被驳回,依据商标法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目前来看,被驳回的申请人,打算放弃申诉的权利,并公开致歉。

  诚然,疫情中很多企业面临困境,但是企业经营者不能只盯着怎么赚钱,面对“商机”也要兼顾考虑是否会侵害到公共利益,不小心就会遭遇法律的严惩,到时追悔莫及。尤其,在全民抗疫的关键时刻,“逆势而为”还想着投机捞钱,这不是法律意识淡薄,而是真的鲁莽。
 

撰稿:蒋  凯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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