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陪产假的条件和待遇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时间:2020-03-23阅读:

  陪产假通常也叫护理假,一般是指合法夫妻间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假期。现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陪产假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陪产假作为对合法生育夫妻的一个奖励措施,主要规定于各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目前全国各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陪产假,但期限不一,其中最短的仅为7天(比如天津、山东),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比如河南、云南、甘肃),大部分地区规定为15天(比如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是有陪产假的,只是各地规定的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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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陪产假的条件

  根据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男方一定天数的陪产假。因此,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女职工的配偶都可以享受陪产假。但违法生育的,女职工的配偶无权享受陪产假。

  陪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

  这个问题,各地规定不一,部分地方规定对陪产假是否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休假日进行了明确,比如: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十四条:“《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增加产假六十天”和“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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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部分地区则明确规定陪产假不包含法定休假日,比如: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的规定,增加的婚假(7天)、生育假(30天)、配偶陪产假(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婚假、延长产假、护理假的假期。

  陪产假期间的待遇

  多数地区在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或者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等。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区规定男职工陪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津贴或生育津贴,比如:江苏省规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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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在在康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中【(2018)京03民终5253号】,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依据该项规定,王某有权享受陪产假15天,康诚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基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出租车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来源于其实际营运收入。王某依法享受陪产假15天,其在停运期间工资不得降低的待遇意味着其有权享受相应期间承包费用的折抵减免。据此,一审法院对于王某要求康诚公司支付其陪产假工资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金额上,一审法院参照康诚公司实际收取的月承包费2852.43元予以核算。二审法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并维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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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男职工陪产假的管理。1.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于男职工申请陪产假的条件、使用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请假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违法生育的可以不批准男职工陪产假。2.在执行陪产假天数时应密切关注公司所在地计划生育条例等关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给予的陪产假天数不应低于地方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应保留男职工已经休假的相关证据。3.男职工陪产假期间应视为出勤,不得因休陪产假而擅自扣减其工资、奖金等薪资待遇或以此为由影响到员工的绩效、全勤奖等考评待遇。4.当地规定陪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男职工申领。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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