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风险防控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时间:2020-02-12阅读:

  2020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席卷全国,至2月10日确诊病例已经超过34606例,疑似病例超过27657例。为防控疫情蔓延而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时间等紧急措施,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造成巨大冲击。多数企业在成本不减的情况下营收急剧降低,这个寒冬能否存活下去,成为了企业主们头痛的问题。2月5日,中欧众创平台发布《995家中小企业调研:85%的企业撑不过3个月》一文,文章称对995家中小企业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及诉求进行了问卷调查,显示主要支出压力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占62.78%,租金13.68%,两项合计76.46%;说明多数小企业员工薪资和五险一金是成本支出的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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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度过难关,企业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自救,首当其冲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但是,在特殊时期,企业仍应当注意降低用工成本方式的合规性,尽量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一.以下方式存在风险

  1.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不发工资或发病假工资

  各地政策一般规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期满后,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可以发病假工资。

  2.因政府封城、湖北疫区返回隔离14天等原因职工不能返岗停发工资

  为防控疫情,当地政府决定封城导致职工无法返岗的,属于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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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延长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停发工资

  有观点认为延长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可以不发工资。还有观点认为由于疫情而延长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按劳动合同中止处理,停发工资、停缴社保,但是上述观点属于少数观点,且没有得到官方认可。

  各地延迟复工政策一般规定,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休息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仍需要支付正常工资。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延迟复工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复工的员工,无锡、苏州、常州、山东、广东等地规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其中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还要支付2倍工资;重庆、上海等地则对提前复工的员工按照休息日上班对待,需要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还需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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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经协商直接通知职工降薪、待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降薪、待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不可以直接通知职工降薪、待岗。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5.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仍需要依法合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依法承担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策一般规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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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降低成本的方式

  1.延迟复工或因疫情无法返岗期间,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年休假、加班倒休并发放正常工资或协商一致后待岗支付生活费

  为了降低延迟复工或因疫情无法返岗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北京等地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需注意的是,上海人社局解答延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也属于加班需要安排倒休或支付200%工资。

  各地政策一般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广东、浙江等地规定要求安排年休假需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天津等地明确要求,延迟复工期间除非与职工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单方安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存在休息日加班未倒休完毕的,延迟复工或因疫情无法返岗期间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倒休。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如果职工申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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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综合工时,集中休息集中工作,周期内未超法定工作时间不发加班费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150%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300%工资报酬。

  3.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先借后还,休息期间不增加工资支出

  北京等部分地区明确规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不经综合计算工时审批,直接作出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安排,但是应当满足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先行借用每周1个休息日安排员工集中休息,后期复工后员工双休变为单休,每周工作6天,企业只发放正常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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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减少工资支出

  各地政策一般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5.停工停产放假,减少工资支出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6.参照盒马“租用员工”模式进行企业间合作,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职工收入

  盒马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联合知名餐饮企业进行合作,采用劳务用工方式,接收云海肴、青年餐厅(北京)部分员工,入驻盒马各地门店。盒马接收期间,员工与原企业保持原劳动合同关系不变,员工为盒马提供劳务、盒马支付劳务报酬,形成短期灵活用工。“租用员工”模式既解决了电子商务业务激增但人手短缺的现状,也缓解了实体餐饮行业为顾大局暂停歇业无力负担企业成本的困境,同时保证员工收入不因防控疫情而减少,避免人民群众日常果蔬无法供应或大量短缺,为各行业携手共克时艰,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其他企业参照该模式时,应当注意需签订协议明确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报酬标准、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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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为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最近几天北京、上海、苏州、嘉兴、重庆、厦门、四川等多地纷纷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文件,在融资、租金、税费、社保、培训、工资等各方面予以降、减、免、缓、返、补,将有效缓解企业压力。其中在用工成本方面,各地政策一般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失业保险费返还、社保缴费补贴、社保缴费延期、残障金减免等,甚至厦门、嘉兴等地还规定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生产防护物资企业产生的加班费等由政府承担。因此,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降低用工成本,政府、企业、职工共克时艰。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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