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出现了种种乱象,有人拒不佩戴口罩,有的商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还有的人传播不实言论。针对种种乱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虚假传播不实信息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拒不履行防控措施,可判有期徒刑
根据《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3.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以后,多地政府要求居民外出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时需要佩戴口罩,按照出入场所的规定测量体温,不聚众活动。为了遏制疫情蔓延,这些措施本应得到遵守,但是有的人却认为,戴口罩是自己的事情,患病了也是自己的身体,被要求干这干那,非常不自由,所以这些人抗拒履行防控措施。针对这样的行为,根据《意见》,依据刑法,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最高可判死刑
疫情出现以来,一些无良商家,生产、销售伪劣口罩,以次充好,高价销售。针对此种情况,政府多个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破获多起案例,稳定了市场环境。
那么这样的行为将会触犯哪些法律和承担什么责任呢?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此,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口罩,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赔偿损失。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存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其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死刑。
散布不实言论,颠覆国家政权,依法严惩
疫情发生后,网络上有多种声音,大肆宣扬中国崩溃论,唱衰唱空中国经济。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制造恐慌,扰乱公共秩序,为此《意见》指出:
1.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据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据刑法,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4.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据刑法,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老百姓要不信谣,不传谣,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遵守法律;政府部门要拉起法律的高压线,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相信疫情不久就会过去。
撰稿:蒋 凯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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