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12-16阅读:

  如果你没和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仲裁时却“天降”一份你签名的合同,会不会觉得很离奇,下面就通过一个类似案例带大家了解下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小细节。

  案例 

  陈某在武汉某商贸公司工作了一年后离职。离职一个月后向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4万余元。 

  开庭时,公司拿出一份写在一张A4大小的纸上的协议,主要内容是“名称:岗位协议;甲方:某商贸公司;乙方:陈某。正文:1.陈某担任业务员。2.月工资2500元加提成。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协议下方有陈某的签名、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是在陈某入职后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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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看到这份协议非常生气,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但他承认上面的签名是真的,说当时只是人事需要统计信息让自己在空白纸上签名,根本就不是签署什么协议。协议的内容也是后来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公司则声称该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的内容虽然是公司一方的人写的,但是是双方协商好的,因此陈某才会在协议下面签字。协议虽然比较简单,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     

  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作出裁决,认为该协议是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约定,虽然缺乏必备条款,但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陈某主张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故其主张不予采信。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陈某不服裁决,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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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点评 

  这个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些签订劳动合同的知识。 

  1.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虽然证据未必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例如本案中,不排除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确有伪造之可能,但由于陈某无法证明这一点,仲裁委只能认定合同真实。所以大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遇到用人方不给合同的情况,最好拍照留存,记住不要随便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2.是否是劳动合同,是由合同协议的内容以及双方关系的实质来决定的,而不取决于协议的名称。如果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关于劳动关系履行中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如工资、工作内容等,那么这就是一份劳动合同。即使协议的名称叫“劳务协议”、“聘用协议”、“雇佣协议”、“岗位协议”或者其他名称。反过来讲,如果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例如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仍然只能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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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九项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对其中所缺乏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或填补。例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国家有相应的法规规定。 

  4.能够确定合同双方身份、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合同在实务中一般就可以算是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司法实务中对劳动合同的认定要求还是比较宽松的。有观点认为,果因为劳动合同条款有缺陷就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对企业来讲则太过苛刻。
  如在本案中,岗位与工资是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对这两项有约定,即可认定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如果这两项关系内容都没有,例如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签订的三方协议,仅仅表明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则很难被当作劳动合同。另外,合同双方的信息要能够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才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咨询。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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